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复评工作会议8月21日在京召开,会议最终评选出100个“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”和“全国法院十大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”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。
沈德咏在讲话中指出,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,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理念。近四年来,全国各地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,大力推行主动型、服务型、高效型司法,依法做好审判、执行工作,对“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”目标的实现,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。本次会议评选出的100个“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”,尤其是“全国法院十大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”,是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典范,是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审判实践和智慧的结晶,是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重要作用的结果,为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实现“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”工作主题,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借鉴,对于引导、规范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具体实践,意义重大。
沈德咏强调,会后,评选工作小组要做好优秀能动司法案例的评价工作,以充分体现优秀案例践行能动司法理念,“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”工作主题。要积极回应地方党委、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关注,注重强调案件处理要取得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。要以本次案例评选活动为契机,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,加强对能动司法理念现实意义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,充分展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化解社会矛盾、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、保障人民权益的卓越成绩,营造社会各界理解、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沈德咏要求,有关部门要做好优秀能动司法案例成果转化工作。本次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不仅仅在于评出100个优秀能动司法案例,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,发挥好优秀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引、示范、参鉴、规范等功能作用。要下发通知号召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认真学习借鉴优秀案例,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,进一步推动能动司法的实践。要重视发挥优秀案例在法官培训和法学教育中的作用,逐步建立系统、完善、科学、高效的案例教学与案例指导制度。要遵照王胜俊院长重要批示,尽早完成优秀能动司法案例选编工作,及时出版发行,并作为法官案例教学指定教材,为基层审判工作实践提供参考。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。